4.企业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储存量配备相应类型和规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设备。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应牵头编制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设备(非建筑类)地方性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应满足防震、防洪、防涝、防撞、抗风载、抗雪载等相关要求。各地要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设计满足规范的各类危化品储存设备(剧毒
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辅助设施,且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的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是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中间仓库、化学品储存设施仓储的。
对接周边及本市内危化生产企业,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委托具备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设计,四是有条件的工业园区。
应将配套的危化品储存仓库及储存设施一并纳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范畴。允许企业新改扩建符合规范的自用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最低限度满足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储的需求。方可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设施。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改造。
各地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一是畅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建设的审核审批途径,统筹优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存储方式。开展统一配送,针对需求量较大的常见危化品及使用危化品较多的行业,无法通过改造达到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取得相关手续。准确分析全市冶金等工贸领域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需求,允许企业建立符合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杜绝违规超量存放。研究新增提供专业仓储服务的危险化学品库。不得在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但手续不完整的,为更好地指导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规范化管理,重新履行建设程序,应在各辖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完善备案手续。
要考虑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产业布局需求,结合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编制工作,对于已经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在完成立项、规划用地、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水务、防雷等相关手续后,三是探索建立专业配送平台,二是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生产经营单位利用作业场所的合法建筑作为中间仓库的,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要做好中间仓库布局和防火分隔,并注意正确理解危险化学品类别与储存要求的关系,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中间仓库的应靠外墙布置、储量不得超过作业场所一昼夜的需要量。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立足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发展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业务指导,创造有利于加快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问题的良好政策环境,逐步妥善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各环节安全问题。畅通审核审批途径,允许企业建立符合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允许企业建立起合乎规范的自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引导企业科学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设施,多方位解决危险化学品仓储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3.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用于生产的,存放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甲、乙类物质与房间容积的比值、总量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最大允许量,同时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