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南通客车

二、具体实施办法由你市与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商定,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收费规定予以明确。其他收费管理事宜,

你市关于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通政请〔202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通行G40沪陕高速公路海门互通、叠石桥互通和小海枢纽之间路段,并经海门、叠石桥、小海3个收费站两两进出高速的,南通籍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一类非营运客车,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减半征收通行费的差异化优惠政策,期限3年。

文章已创建 771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相关文章

开始在上面输入您的搜索词,然后按回车进行搜索。按ESC取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