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湖北省某药店将进价0.6元一支的一次性口罩,按一元的价格出售,涉嫌哄抬物价,被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四万多元,并处以罚款四万余元。
据调查2月12日,据洪湖市委宣传部通报内容,1月28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当即派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根据《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该药店共违反两条规定。
此事件发生后在社会引起较大争议,2月12日,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包括销售3D立体防霾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违法所得。该药店没收的违法所得中不仅包括销售一次性劳保口罩的所得,
据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工作人员核查,1月23日,该药店共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四万四千只,其中三万八千只用于售卖,药店购入口罩的价格为每只0.6元,共花费两万两千八百元,出售时定位每只1元,销售所得金额为三万八千元,加上口罩的运费力资费等,该药店违法所得一万一千一百四十元。
除此之外,该药店共调拨一次性医用口罩两千只,于1月22日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格每只1.5元,销售价格2元,购进口罩共花费三千元,销售所得金额为四千元,违法所得五百五十元。
1月28日,该药店共进3D立体防霾口罩共1200只,已于1月31日全部售完,购进价格每只11元,销售价格为每只15元,购进口罩共花费一万三千二百元,销售所得金额为一万八千元,加上口罩运费等,药店违法所得两千五百二十元,
第一条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第二条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即构成哄抬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