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平湖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从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0瓶“维福佳” 维生素C片,进货价格1.3元/瓶,2022年12月14日从昆山亿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00瓶“维福佳”维生素C片,进货价格1.52元/瓶,放在当事人开设在美 团、饿了么的网络店铺进行销售。上述维生素C片在2022年12月8日之前销售价格为5元/瓶,12月10日至14日当事人把销售价格调整为9元/瓶,12月19日当事人又将价格调整为12.5元/瓶。当事人11月25日购进的10瓶以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瓶,以9元/瓶的价格销售了8瓶,2022年12月14日购进的以12.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75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将销售价格调整回了5元/瓶。当事人销售“维福佳” 维生素C片的多收价款594.5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594.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5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湖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94.5元;2、罚款2972.
带有“bubblooo ®”的塑料标签共11000张。经查,上述侵犯“bubbloo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成品随身空气防护棒的违法经营额为884800元。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bubblooo”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2022年12月23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带有“bubblooo ®”的成品随身空气防护棒共11200只,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中被侵犯的产品是一款“bubblooo”品牌的“随身空气防护棒”。据部分媒体报道,该款产品是具有除菌、除霉、抗疫防护型随身空间消毒棒,可以在一米范围内持续挥发的消毒剂。据该品牌负责人称该产品经过三年研发而成,同时,其注册的“bubblooo”品牌也是刚刚起步处于“萌芽”状态的品牌。这些都是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财富。平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查办该类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2022年07月21日,平湖市市市场监管局当湖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美 团网店自2021年10月开始上架“动力火车”套餐进行团购销售,网页上标有“套餐分类 啤酒+小食 酒水品牌 动力火车 酒水数量 48支 小食 果盘128 ,1份 1280元 团购价680元”的内容,而当事人线下实体店内消费套餐的价格为880元。当事人网店共销售该款套餐18份,非法经营额12240元,违法所得741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416元;2、处罚款7584元。
当事人现场正在塑封包装随身空气防护棒。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2月26日,上述物品系假冒产品。
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线上线下全面核查,审查被投诉人的美 团网店是否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在对该套餐价格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最终挖掘“价格欺诈”案。当事人虚构原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