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9月29日电 近日,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因子监管,先后查处了一批涉气环境违法案件。29日,10起典型案例公布,内容涵盖火电企业锅炉起停期间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机动车检测单位检测尾气弄虚作假、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等。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1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并处罚款56万元。并缴纳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金2.4933万元。#2机组排放氮氧化物自5时起共计超标14小时,4月20日自动监控数据显示,于2022年5月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事后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南通某发电有限公司凌晨5时#1、#2机组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浓度数值超过行业排放标准。
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氮氧化物许可排放小时浓度限值为100mg/m3,喷氨管道堵塞。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发现,发现该公司SCR脱硝处理设备中尿素水解反应器发生故障,超标时段的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数值在110mg/m3-170mg/m3之间波动。2022年4月20日,超标时段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约3.7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1机组排放氮氧化物自5时起共计超标12小时,超标时段的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数值在130mg/m3-250mg/m3之间波动。随即开展现场核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当日单台机组最大小时烟气流量为85.6万m3,
2022年4月28日,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超标问题线索,对江苏某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燃煤发电过程中,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进行烟气脱硫,脱硫塔配套安装5台浆液循环泵,脱硫系统设置有二氧化硫浓度超保护值报警系统。该公司2#锅炉于2022年4月25日20时38分启动,锅炉启动前同步开启了脱硫系统第一台浆液循环泵,约21:00后,脱硫系统二氧化硫浓度超保护值,报警系统开始报警,但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按运行规程及时开启另一台浆液循环泵,并两次关闭报警信号,导致该公司2#锅炉4月25日21时至4月26日00时二氧化硫在线监控四个小时数据超标。直至4月26日01时30分,接班人员启动了第二台浆液循环泵,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数据达标。
2022年4月11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夜间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复合地板项目有4台压机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未运行。4月12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4台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处理装置风机未运行,压机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显示,PVC地板原料受热会产生有机废气。检查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4月11日是职工刚到班,正在用蒸汽进行预加热,无废气产生,所以风机没有运行。4月12日是生产已结束,正在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降温,无废气产生,所以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4月11日及4月12日的用电监控,对比现场检查时间段前后的用电量,发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