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授权: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包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现进行公开招标。要求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否则,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属于“4.25”尼泊尔地震后灾后重建项目,为日喀则市各县(区)“4.25”灾后重建特色小城镇(二期)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吉隆县吉隆镇)。吉隆县地处西藏日喀则地区西南部,是日喀则地区西南部与尼泊尔接壤的边境线,县城与日喀则市区相聚490km,与拉萨相距760km。南面和西南面与尼泊尔国相邻,平均海拔在4000m以上,县城海拔约4200m。吉隆镇位于吉隆县城南部73公里处,南与尼泊尔接壤,距尼泊尔边境约23.5km,海拔约2900m。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线本次网站报名上传文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1)上传授权证明:证明格式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仅做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初审要求,所述资质证明文件仍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编制提交,其真实性、符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的同类产品具有近3年内在大中型重点项目供货业绩,三年所供货业绩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相关投标均被否决。项目业主为吉隆县人民政府,本项目西藏吉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支付方式一:银行汇款方式,在完成“4.1条、4.2条”步骤后,方能进行汇款。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投标账户转出,且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法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5或2016 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相关认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