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对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由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省市排污指标储备量中优先予以调配支持。
7.优先支持率先探索建立碳汇有偿交易机制和气候投融资实践,建立碳汇交易平台。
10.加大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保前期指导服务,对省内审查审批项目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机制;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不含环评公示、专家审查等时间)。
8.支持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磐安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景宁畲族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等试点示范和建设,全面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15.启动修订《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山区26县水环境实际情况,完善考核标准。
21.支持江山市装
12.支持积极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举措。为加快推进山区26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助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现提出如下生态环保专项支持政策。
2.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中,对生态保护因素、污染防治因素、监管能力因素等均予以一定程度倾斜,形成总分配方案后,再上浮至少3%的额度,具体上浮比例根据年度资金规模予以调整确定,在地区财力因素中安排。
1.指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对照入库项目范围,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项目。
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山区26县生态环境分局:
6.优先支持通过碳汇林建设等方式,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推进公共机构实践碳中和,争创碳中和示范区。
3.优先支持绿色发展财政奖补、上下游生态补偿等工作与省直部门开展沟通衔接。
探索“碳标签”认证,并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及环评审批。推动构建多层级多领域的“零碳”示范体系,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9.支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天地空一体的监管能力建设,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5.优先支持开展“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对小微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19.支持武义环保科技小微园及铝水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重金属总量指标调剂。11.支持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提升,
18.加大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探索与省内主要银行签订绿色金融合作协议,引导合作银行围绕当地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和新动能培育,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PPP等产品服务创新以及绿色保险合作上先行先试。
13.支持云和、景宁开展云景产业合作,并支持云和景宁共建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处理设施。
4.鼓励支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和项目,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6.指导支持平阳县、苍南县、常山县、龙游县、丽水市莲都区在2022年底前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实现山区26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全覆盖。